4月20日,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珠海市自然資源局、珠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聯合發布《關於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並進行政策解釋。系列措施共計八大項,有效期3年,涉及房票安置與政府征拆聯動、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公眾關注度高的內容。政策調整通過四大維度發力,以期形成“供給側提質、需求側減負、服務側提效、資源側集約”組合拳。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科提供的政策解讀指出,系列措施一方面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和“好房子”標準;另一方面延長以舊換新補貼、調整契稅套數認定規則、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切實降低居民購房成本;更便利港澳居民置業安居,促進大灣區居住融合;此外,還創新土地收儲供應與房票安置機製,有效盤活存量土地和各類房產,緩解庫存壓力。四個維度發力,目的是著力穩定市場預期,降低合理住房消費成本,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居住需求。同時,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推動“好房子”建設與存量資源高效利用,促進市場供需平衡、民生改善和房地產行業高質量發展。
具體而言,在供給側方面,珠海將推進高品質“好房子”供給。一方面強化剛需型保障功能,面向新市民、青年人補齊剛性住房供給短板;另一方面擴大改善型住房供應,實現從“有房住”向“住好房”轉變。
在需求側方面,政策將降低置業成本、激活合理住房消費。除了延長住房以舊換新補貼期限外,調整個人購買住房享受契稅優惠住房套數查詢規則,在公積金方面,符合資格的單、雙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分別調整為100萬元和150萬元,並擴大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範圍,提高購買綠色建築貸款額度上浮比例。
服務側方面則主要聚焦服務提效,便利港澳居民置業安居。資源側則從三個層面統籌土地與存量,實現集約高效配置。例如,政策提及可通過依法協商收回企業無力繼續開發的房地產用地和其他低效用地納入土地儲備庫,支持房票安置與政府征拆聯動。
根據文件,各區還可利用過渡性政策將存量商業辦公建築用於發展教育、醫療、養老、體育、文化及融合新業態、眾創空間等國家支持的產業,讓存量房地產資源從“閑置低效”向“產業賦能”轉變,為全市產業升級與經濟增長拓展空間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