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
2025年,中央層面對房地產行業延續“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調控基調,以“止跌回穩”為階段性目標,以“高質量發展”為長期導向,持續完善房地產市場政策體系。2025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發布,圍繞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明確提出“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優化保障性住房供給、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給、建設‘好房子’、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製度”等重點任務。2025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部署,要求著力穩定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庫存、優供給,鼓勵收購存量商品房重點用於保障性住房等,深化住房公積金製度改革,有序推動“好房子”建設,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結合房地產市場運行實際,起草了《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關於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
《珠海市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珠府辦〔2025〕3號)
《珠海市城中村改造專項借款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珠府辦函〔2024〕121號)
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
三、目標任務
立足本市房地產市場新形勢,通過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延長購房補貼期限、調整契稅套數認定規則、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及便利港澳居民置業、盤活存量土地與房產資源等綜合舉措,著力穩定市場預期,降低合理住房消費成本,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居住需求。同時,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推動“好房子”建設與存量資源高效利用,促進市場供需平衡、民生改善和房地產行業高質量發展。
四、主要內容
《通知》立足我市房地產行業發展實際與住房供需結構,從住房供給優化、合理住房需求釋放、港澳居民置業服務優化、土地與存量盤活四個維度系統發力,形成“供給側提質、需求側減負、服務側提效、資源側集約”的政策組合拳,既著力化解當前市場存量壓力、提振合理住房消費,又著眼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推動住房品質與城市空間治理升級,兼顧短期止跌企穩與長期高質量發展。
(一)供給側:精準適配需求,推進高品質“好房子”供給。
針對當前我市住房供給結構不均衡、產品同質化明顯、剛需與改善需求適配不足等問題,《通知》明確提出增加改善型和剛需型住房供應,一方面強化剛需型保障功能,面向新市民、青年人補齊剛性住房供給短板;另一方面擴大改善型住房供應,適配多孩家庭、品質居住群體的升級需要。同時以高品質“好房子”建設為抓手,從土地出讓、方案設計源頭管控,科學設定用地規模、容積率指標,平衡開發強度與居住舒適度,引領住房品質提升,實現從“有房住”向“住好房”轉變,有利於提升我市住房供給與市場需求的匹配度。(《通知》第一條)
(二)需求側:降低置業成本、激活合理住房消費。
《通知》聚焦居民購房全流程成本與便利度,形成補貼+稅收+公積金的組合支持,精準激活剛性與改善性需求。一是延長住房“以舊換新”補貼實施期限,穩定置換預期,打通“賣舊-買新”鏈條,帶動二手房流通與新房銷售,加速市場循環。二是調整個人購買住房享受契稅優惠住房套數查詢規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住房套數不算在查詢範圍內,降低改善型家庭稅費負擔。三是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促進住房消費。其中,對多子女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給予貸款上浮,是積極響應國家生育政策、精準改善民生福祉的具體措施,對申請貸款購買國標二星級綠色建築標準的商品住房或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築項目的商品住房、國標三星級綠色建築標準的借款人給予最高貸款額度上浮,充分體現了我市公積金政策支持綠色建築發展,引導住房品質升級的鮮明導向。(《通知》第二至四條)
(三)服務側:聚焦服務提效,便利港澳居民置業安居。
近年來,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縱深推進、通關便利化措施持續發力以及珠海城市綜合吸引力不斷提升的背景下,港澳居民來珠置業、生活、養老呈現加速化、多元化、常住化趨勢。為重點面向港澳居民打通置業堵點,本次政策提出為港澳居民在珠購房辦理按揭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提供一站式服務、推動“新房購置”服務由登記、交易、稅務“一窗辦理”向水電氣、金融等全方位延伸、推廣二手房“跨境帶押過戶”,既便利港澳居民在珠置業安居,又激活跨境房產流通,有利於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跨境居住服務體系。(《通知》第五條)
(四)資源側:統籌土地與存量,實現集約高效配置。
《通知》堅持向存量要效益、向盤活要動力,從三個層面系統發力。一是推動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強化土地資源統一調配、高效運作。二是發行房票用於城中村改造項目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的回遷安置、使用房票購買房源庫中的各類房產等多元化回遷安置手段實現民生保障與市場穩盤雙贏。三是支持各區利用過渡性政策將存量商業辦公建築用於發展教育、醫療、養老、體育、文化、旅遊及融合新業態、眾創空間等國家支持的產業行業,推動存量房地產資源從“閑置低效”向“產業賦能”轉變,促進存量商辦盤活利用,促進產城融合,為全市產業升級與經濟增長拓展空間載體。(《通知》第六至八條)
五、有利舉措
針對《通知》的出台,其有利舉措主要體現在:一是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和“好房子”標準,更好滿足剛需與改善型需求。二是延長“以舊換新”補貼、調整契稅套數認定規則、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切實降低居民購房成本。三是便利港澳居民置業安居,促進大灣區居住融合。四是創新土地收儲供應與房票安置機製,有效盤活存量土地和各類房產,緩解庫存壓力。這些措施協同發力,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合理消費活力,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六、新舊政策差異
本《通知》屬於新出台政策。
七、解讀單位和電話
解讀單位: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電話:0756-3268295